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大在金融危机期间对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支持力度,近日省财政厅决定对担保费实施财政补贴,以此引导和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担保业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此次保费补贴对象为全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并降低担保费率的各担保机构。具体申请保费补贴的担保业务需要单笔在8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大在金融危机期间对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支持力度,近日省财政厅决定对担保费实施财政补贴,以此引导和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担保业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此次保费补贴对象为全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并降低担保费率的各担保机构。具体申请保费补贴的担保业务需要单笔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发展政策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同级财政将按照该机构该笔业务2009年实际担保费率较2008年实际年担保费率的下浮比例(最高按照为20%计算)和实际担保额,计算出该担保机构由此减收的担保费用,并全额进行补贴。补贴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