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市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为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我市日前印发《盐城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师资队伍、办学内容等作出严格规定和要求。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民宅、地下室等《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属地教育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等5个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结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8〕533号),我市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以优良成绩通过验收。
根据《关于同意南浔经济开发区等12个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调整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6〕829号),园区列入省级财政支持的27个重点项目全部竣工验收,竣工率100%,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60万元。列入《实施方案》的18项指标全部完成,其中16项完成或超额完成。园区制定了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在企业小循环层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下一步,园区在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企业减量化、生产循环化、产业集群化、产品高端化,实现产业结构绿色高端、能源利用清洁高效、园区环境生态和谐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园区层面的信息化平台、物质流管理、信息共享、统计体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认真总结循环化改造的经验模式,强化拨付资金的绩效评估和管理,为全市乃至全省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起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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