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免征不退”综试区零售出口税收新政出台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包括: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等。新政策自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免增值税、消费税”相当于对零售出口企业采取“免征不退”的模式,即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也不退税。这意味着零售出口企业不必担心被反征补缴增值税的。  业内人士认为,该新政策的实施或将解决跨境零售出口电商企业的“进项发票难题”,跨境出口电商或迎来“阳光化时代”。 (宗禾)

VIP专享文档

扫一扫,畅享阅读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零售
  2.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零售行业标签

gu**愧疚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