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太仓市对德合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
为抢抓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契机,扶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化学药品种和企业,推动亳州市药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日前,亳州市政府下发了《亳州市促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扶办法》(亳政秘〔2017〕181号),对我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重奖”。
该办法确定奖扶范围包括:本市企业已有的注册品种;本市企业通过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拟在亳州注册,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受理的品种;外地企业在我市建厂,将产品通过新药技术转让或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拟到我市注册,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受理的品种。
办法规定,对符合奖扶条件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在约定期限内达到约定目标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600万元作为一致性评价科研经费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