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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19.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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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扶困助学工作,省财政在2017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下达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补助资金19.51亿元,惠及全省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约198万名学生。

2017年,我省各类教育阶段执行的助学金资助标准和比例具体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和平均8%的资助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将寄宿生的资助面提高至25%,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12%的资助面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收学费,并按照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定比例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校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3%和16%的比例、每生每年5000元和300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博士13500元、硕士6000元的标准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博士30000元、硕士20000元的标准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博士不低于10000元、硕士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财政按相应标准和比例与市县财政及高校分担助学金所需经费。此外,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收学费,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同时,继续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由财政全额安排贴息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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