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紧张,向他人借款1500万元。借款到期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多次索要无果后,原告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日前,马鞍山市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成功调解了这起千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据介绍,被告夏某是南京某置业公司负责人。2015年,该公司因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资金链紧张。经朋友介绍,夏某认识了马鞍山市人严某,并向其借款1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月息3分,借款期限为1年。可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将其诉至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雨山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马鞍山市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随后,调解员主动与原、被告联系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室内,原、被告及双方律师纷纷到场。被告夏某表示愿意积极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但暂时还没有还款能力,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好转,资金正在逐步回笼。原告表示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在调解员不断地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放弃部分利息,并自愿承担一半诉讼费用,被告在十日之内一次性偿还本金与利息。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