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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 可为新增企业减负近400万元

7月10日上午,苏家作乡召开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示范区新

前不久,宁波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甬价管〔2017〕30号),根据此文件,今年5月起,我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政策的企业新增285家。

今年4月以来,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供电部门贯彻落实浙价资〔2017〕47号文件,在去年我市落实粮食碾米加工等企业农用电价格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经过全市上下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审核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共285家。根据企业去年用电量测算,5-12月,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将减少相关用户用电成本约395万元。

目前,我市共有323家企业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其中38家粮食生产企业去年5月份开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年能降低用电成本约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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