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和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全市供给侧改革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以实现企业主板上市为核心,以实现企业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挂牌为重点,旨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培育支持我市更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实现转型发展。
以“1515”工程为目标,即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境内外主板报审企业达到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50家,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达到100家,累计实现直接融资达到500亿元。以“四个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扶持一批、引进一批)为主要任务,从全市规上、限上企业中筛选一批优质企业,建立“十三五”期间全市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力争全市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动态保持在200家以上;鼓励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力争每年全市完成改制企业不低于40家;精准确定上市挂牌年度目标企业,对照上市挂牌条件有针对性地加强辅导,力争全市每年实现上市挂牌企业不低于30家;抢抓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政策机遇,力争“十三五”期间我市四个国家级贫困县各引进主板企业1家,新三板企业2家。
对于企业改制的,我市将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各项奖补政策进行兑现。对于场内市场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奖励和融资奖励政策,按照《宿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精神执行;对于已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执行3年快速发展扶持期优惠政策;对于注册地迁入我市并在2020年以前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