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的根本不同在于,其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载体,而且是实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最重要的依靠力量。在我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国有企业更是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和提高人民福祉的重要支柱和保障。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辨清国有企业的制度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充分发挥各种功能的聚合优势,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忘初心,永葆初心,再塑国有企业的辉煌。
一、从制度功能看,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载体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究其实质是资源的占有和利用过程,资源由谁占有,以什么样的方式占有,决定了谁在资源的使用中获取利益,从而决定了人在社会中的阶层和阶级属性。“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95页) 因此,区别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最根本的因素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无论社会主义处在何种发展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都是最基本的核心要素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