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要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4号)和《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扶持项目为核准制项目,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资金管理模式。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局”)是本实施细则的实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