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财政局出台了《郴州市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建立健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和提前准备、限时下达、动态调整的预算执行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方案明确,市财政定期组织开展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实行分类处理,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市财政用于补
近日,郴州市财政局出台了《郴州市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建立健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和提前准备、限时下达、动态调整的预算执行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方案明确,市财政定期组织开展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实行分类处理,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市财政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对2015年和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可按原用途继续结转使用,如结转资金不需要继续安排使用的,收回市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部门“三公”经费等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全额收回预算。
同时,提出建立提前准备、限期下达、动态调整的预算执行约束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本级预算,提高中央、省、市级资金提前下达的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专项资金,提高提前下达资金的比例。对截至10月底市直各部门执行率不到70%的项目资金,可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