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美商务部发布对华铝挤压材反补贴第一次年度复审初裁。强制应诉企业广西南南铝业公司2010-11年度补贴税率分别为24.12%和39.98%,常州市常蒸蒸发器有限公司2010-11年度补贴税率分别为1.02%和1.51%,其他提交数量和价格去问卷的应诉企业2010-11年度补贴税率分别为12.57%和20.75%,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获惩罚性税率分别为170.66%和170.66%。
2013年6月4日,美商务部发布对华铝挤压材反补贴第一次年度复审初裁。强制应诉企业广西南南铝业公司2010-11年度补贴税率分别为24.12%和39.98%,常州市常蒸蒸发器有限公司2010-11年度补贴税率分别为1.02%和1.51%,其他提交数量和价格去问卷的应诉企业2010-11年度补贴税率分别为12.57%和20.75%,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获惩罚性税率分别为170.66%和170.66%。
初裁公告称,各利益攸关方可在初裁后30天内向美商务部提交评论意见并申请召开听证会,根据调查程序,终裁将在初裁后120天内做出。美商务部联系方式如下:
调查官:Robert Copyak/Kristen John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