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主要就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1、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2、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3、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4、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5、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主要就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1、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2、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3、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4、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5、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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