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实行收费优惠。凡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所有在该项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对象,自即日起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个体工商户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费、个体工商户补(或换)营业执照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本费等暂停收取。
二是暂停部分涉企行政性收费。自即日起,暂停收取内资企业年度检验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企业补(换)证、照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外资企业变更登记费、外资企业年度检验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等。同时,暂停收取企业登记代理代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等服务性收费。
三是免收部分涉企涉农行政性收费。对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免收登记费,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执照工本费。(衢江区物价局 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