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尽快制订《舟山市招投标统一平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舟山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招投标案件查处协调机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经济秩序。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中心服务功能,不断规范交易行为。四是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对县区、乡镇招投标工作的指导。五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一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尽快制订《舟山市招投标统一平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舟山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招投标案件查处协调机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经济秩序。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中心服务功能,不断规范交易行为。四是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对县区、乡镇招投标工作的指导。五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加强对交易员、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适应招投标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