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中玺典当(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典当行设立申请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1—51783991。
附件:拟设立典当行基本情况表.docx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中玺典当(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典当行设立申请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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