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力支持和服务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按照《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2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长宁区人工智能企业房租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或迁入长宁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长宁。
2.已进行过长宁区人工智能企业认定备案。
3.在
各有关单位:
为有力支持和服务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按照《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2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长宁区人工智能企业房租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