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2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办医函[2015]1号)相关文件精神,经区级和市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网上公示,现确认李焕宁等7人(详见附件)具备官方兽医资格。请相关区级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增官方兽医信息进行录入(官方兽医编号请按照之前规则,分县区编号)。官方兽医离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和其他相关动物卫生监督岗位的,应当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并及时在系统中注销。
附件:佛山市2023年官方兽医资格确认人员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