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贵州省“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四化”及生态环保 新动能基金规范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3〕1号)要求,公开遴选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化基金)大数据专项基金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一)设立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贵州省“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四化”及生态环保 新动能基金规范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3〕1号)要求,公开遴选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化基金)大数据专项基金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一)设立规模:基金设立规模不低于5亿元,工业化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50%,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不低于50%社会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