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区交安委的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50号)和《绍兴市发改委关于上级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绍市发改发〔2021〕26号)精神及资金管理办法,经委党组会议审核,对2023年度省诗路文化带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的市本级部分进行分配。根据资金支付程序,现将2023年度省诗路文化带建设市本级资金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575—85202274,0575—88050790。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21日。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