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高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高新区东城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具体方案和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29日之前将署名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
意见反馈形式:
联系邮箱:车啸5426045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