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暂行办法》(国家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3号令)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符合定点医药机构签约条件的4家医疗机构和5家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11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南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2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联法规〔2021〕77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等专项申报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及具体要求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