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连江县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连政地〔2023〕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1.1677公顷转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2年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