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一、依据我公司拟
《化学药高端制剂产业基地一、二期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审查,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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