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的规定,我局今收到泰兴市安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紧围绕五大任务和政府工作报告等重点内容。2023年3月,我局下达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198万元,全面支持厕所革命、草产业、高标准农田、安全饮水、乡村振兴示范旗县创建、少数民族发展等重点领域,集中精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上谋求先机、赢得主动。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督促各旗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