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建设,日前,国家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表示,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自由,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来说,新增7月申报期能让企业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让其拥有更充足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为他们‘减负松绑’。”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百利药业是一家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财务负责人钟绍全表示:“公司今年上半年约有2700万元研发投入,提前3个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意味着手里有了更多流动资金,直接助力我们的临床药物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