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大连市科技奖励工作,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大连市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该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9年6月30日前通过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验收),或授权发明专利等。 (2)申报科技进步奖所开发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2、推荐可由单位推荐也可由专家推荐。专家推荐需要3位具有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推荐。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一项市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在市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3、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奖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开发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 4、以下项目不可进行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已获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三、推荐办法 1、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网络推荐同时,报送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文档1份。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3、科技奖励网上申报于8月15日-9月30日运行。请各单位按时填报。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推荐时要一并提交。 五、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大连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307房间。 联系人:王琪 张佚如 电 话:83686971 83635835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0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