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农村能源事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健康发展,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淳安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政办发〔2014〕130号)和《淳安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淳财预〔2023〕189号)要求以及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及后续运维服务需求,经调查摸底、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2023度户用沼气池大出料维护(详见附件1)进行拟立项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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