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
甬经信笺〔2023〕101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