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农字〔2020〕70
根据《关于下达淳安县2022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2〕4号)、《关于印发<淳安县配方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淳农〔2022〕20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2年购买使用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大户,按施用户符合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数量给予1200元/吨的奖励。经施用户提出申报、属地乡镇审核和项目管理部门复核,全县第一批共计126家施用户推广应用有机无机复混肥1893.35吨,合计拟补助资金227202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