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科函〔2023〕19号各县市区科技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农计〔2023〕3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3〕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制订了《金坛区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坛区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