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房源供应长效机制,结合我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提出“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构建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2年且未纳税的经营主体予以除名。《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在成都探索建立除名管理制度。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地见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共同制定了《成都市经营主体除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符合除名情形的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除名公示,采取更加包容审慎的方式,优化管理举措,引导长期停业未经营主体通过恢复经营或注销重整等方式激活市场资源,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