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福建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8〕1381号)要求,现将2018年获得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
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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