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本级三大组团: 现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7〕4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选择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互联网+”应用两个方面有优势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将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7〕354号),从2017年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分期分批建设创新中心,先期在有条件的领域开展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请按照《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通知》要求(见附件),对照创新中心创建条件,结合当地产业特点,立足自身基础和条件,面向一个代表未来发展方向、有能力形成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行业作为申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