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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精神,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工作,现就2007年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在2007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有余额的,经省(市)国家税务局与省(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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