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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