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政〔2023〕3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司法局、普法办、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条例》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
关于公开征集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
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的有关要求,着力破除我县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现向全县公开征集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县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中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