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 (试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5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和待遇享受便捷性,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 (试行)工作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