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2号),现就2022—2023年度天津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称“创新券”)兑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创新券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三)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四)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