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有机类肥料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市场监管和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动绿色低碳农业发展和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意见》将于今年11月8日起施行。
浙江省一畜禽养殖场
《意见》指出,鼓励有机类肥料产业发展。鼓励畜禽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企业,利用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园林绿化业等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和餐厨垃圾生产有机类肥料,推动有机废弃物肥料化利用。鼓励建设畜禽排泄物、秸秆等收集处理中心,对有机类肥料生产企业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