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23〕140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财资〔2023〕140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更好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