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委会:
为加强前后政策衔接,方便对象申报和部门审核,根据《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泸住建发〔2021〕248号)和《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支持人才在泸置业实施细则》(泸住建发〔2024〕19号)规定,现将“酒城人才聚集行动”人才购房补助时段及购房范围明确为:2021年8月24日以后,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般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申请截止时间按原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