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88号、苏农计〔2023〕45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35号、苏农计〔2024〕17号)精神,结合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及内容
(一)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