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拟对清溪镇2024年第二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中央和镇级财政补贴,现对保险承保情况和保费的财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止。
对保险承保情况和保费的财政补贴情况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来信、电话或来访等形式向东莞市清溪镇农林水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部门:东莞市清溪镇农林水务局
经审核,拟对清溪镇2024年第二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中央和镇级财政补贴,现对保险承保情况和保费的财政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止。
对保险承保情况和保费的财政补贴情况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来信、电话或来访等形式向东莞市清溪镇农林水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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