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研活动管理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部等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文件精神,我们重新修订了《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