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需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