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规范我市幼儿园2-3岁托班日常管理,提高我市幼儿园2-3岁托班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规范我市幼儿园2-3岁托班日常管理,提高我市幼儿园2-3岁托班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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