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根据《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人社函〔2021〕50号)及《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精神,全面对接港澳创新创业优势资源,进一步完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管理体系,促进双创中心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创中心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双创中心重大事项事项。区科技创新局为双创中心管理、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区科技创新局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负责双创中心的日常管理及港澳团队、企业的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