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的工作要求,为适应新时期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发展要求,现对建筑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条件关于技术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主要奖项清单、建筑工程规模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向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函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373937647@qq.com)。
附件:1.佛山市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