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培育发展网络与通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精神,厚植制造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推动龙华区建成具备全国重要影响力的网络与通信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培育发展网络与通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精神,厚植制造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推动龙华区建成具备全国重要影响力的网络与通信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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